question-icon 腹中有胎儿但想要离婚该怎么办?

我现在怀孕了,可和老公实在过不下去,想离婚。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要走什么程序,财产怎么分,孩子生下来抚养权又会怎么判,心里特别迷茫,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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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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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腹中有胎儿但想要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从离婚方式上来说,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腹中胎儿的情况下,由于孩子尚未出生,关于抚养权等问题可以在协议中先进行初步约定,待孩子出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腹中胎儿虽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女方怀孕以及后续抚养孩子的实际需求,适当照顾女方权益。 对于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喂养。同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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