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要求?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相对性,只有婚姻中的双方才有权就婚姻关系的解除提起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基本要求在离婚诉讼中的体现。
其次,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因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正确理解诉讼行为的后果,并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例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 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主要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此外,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以及起诉人的身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