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太清楚起诉离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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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从条件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就可能会判决离婚。 从所需材料来讲,首先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其次,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再者,要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另外,还可以提供一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证明、分居的证明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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