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先予执行有哪些注意事项?


先予执行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判决还没下来之前,先让一方给另一方一些财物或者做/不做某些事,以解燃眉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里的情况紧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等。 申请先予执行,首先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案件范围。而且,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你得能清楚地证明对方欠你东西或者该为你做什么,不马上执行你日子就过不下去或者生意就没法做了,同时对方是有能力给你或者做这件事的。 申请先予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明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和根据,以及申请先予执行的财产种类、数量或行为的具体内容等。并且,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如果最后申请人败诉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一经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总的来说,申请先予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自己的申请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可能面临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