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是必须签订还是自愿签订的?
我打算结婚了,身边有人说最好签个婚前财产协议,也有人觉得没必要。我有点拿不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协议是必须要签的,还是可以自愿选择签或者不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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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是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签订的,并非必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表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通过协议来约定财产归属的权利,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签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觉得有必要对各自的财产情况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约定,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那么就可以协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反之,如果双方认为没有签订的必要,或者对婚后财产的处理有其他的想法,也可以不签订。法律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并不会强制要求必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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