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老公买了房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瞒着老公购买的房子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即便由一方单独出资,在没有特殊证据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在此列。婚后的收入购买房产,哪怕一方不知情,也可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该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一笔存款,用这笔钱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此外,购房款的来源是关键。若购房款能明确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能与婚后财产清晰区分,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要是购房款来自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有权主张相应权益。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可能涉及财产保全。如果担心另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像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都是法律允许的,目的是防止财产损失扩大。 要是在离婚过程中,发现一方故意隐瞒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具体判决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财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因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