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婚前财产公证程序有哪些?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听说婚前财产公证能避免以后很多纠纷,就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具体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要注意什么,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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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保障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权益的一种方式。同时,《公证法》也是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依据,它规范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为,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准备材料。双方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此外,双方还需要拟定好协议书,协议书中要详细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数量、价值、状况以及归属等内容。 第二步,提出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要强调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必须双方同时在场。 第三步,公证员审查。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和协议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财产的权属情况、协议的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等。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签字。在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第五步,领取公证书。完成上述步骤后,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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