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刑法》第几条?
我对法律不太了解,最近听说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这个罪名,想知道它在《刑法》里是第几条,这样以后也能多了解点法律知识,心里也有个底,遇到相关情况也知道该怎么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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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二十条之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一种在犯罪预备阶段就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还没正式开始实施恐怖活动,但为实施恐怖活动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这些准备工作包括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 《刑法》设置这一罪名,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性极大,会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安全、稳定以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能够在恐怖活动还未实际发生时就进行干预和制裁,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和人民。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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