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犯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一个事儿,好像涉及持续犯。有个人的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我不太清楚这种持续犯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开始违法就算时间,还是违法结束才算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持续犯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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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也叫继续犯,指的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在一段时间内一直持续着,没有停止。 关于追诉时效期限,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持续犯的追诉时效期限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对于持续犯,其追诉时效不是从犯罪行为开始时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 例如,甲非法拘禁乙,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一直到2021年1月1日才结束非法拘禁行为。那么,对甲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就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算。如果该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司法机关都可以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理解持续犯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是否应当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及时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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