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过工伤该怎么赔偿?


当遇到以前发生的工伤赔偿问题时,首先要理解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按照法律规定从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机制。这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对于以前发生的工伤赔偿,关键的第一步是确认是否已经进行过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它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程序。如果之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除非有特殊情况并能提供合理的证明,否则将可能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 若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接下来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直接关系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根据鉴定结果,会将劳动能力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赔偿标准方面,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情况,赔偿项目和金额有所不同。例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申请赔偿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一般来说,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