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之后发现漏罪的采取什么原则?

我之前犯了一个罪,已经被判刑了。现在又发现我之前还有其他罪没被发现,也就是漏罪。我想知道对于这种犯罪之后发现漏罪的情况,法律上是采取什么原则来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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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漏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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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犯罪之后发现漏罪的情况,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先并后减”的原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白“先并后减”原则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先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的刑期就是犯罪分子还需要执行的刑期。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考虑到已经执行的刑期,体现了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接下来,我们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里提到的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是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为了让你更好地理解,我们举个例子。假设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执行了3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B罪,经审理,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首先要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即10年和5年,总和刑期为15年。由于总和刑期不满35年,所以决定执行的刑期应当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假设法院决定执行12年。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那么甲还需要执行的刑期就是9年。 在司法实践中,“先并后减”原则的应用是非常严谨的。司法机关会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审理,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已经执行的刑期,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和扣除。这样做既保证了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也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总之,犯罪之后发现漏罪采取“先并后减”的原则,这是我国刑法为了实现刑罚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确立的重要制度。如果你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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