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在保险交易中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保险合同订立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诚实信用原则,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欺骗、不隐瞒。《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职业等信息;保险人在说明保险条款时,要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 二是保险利益原则,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比如在财产保险中,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房屋投保;在人身保险中,父母对子女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子女投保。 三是公平互利原则,这意味着保险合同的订立要公平合理,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保险人不能凭借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损害投保人的利益;投保人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四是协商一致原则,保险合同的内容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接下来是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的,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单,在投保单中载明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这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了订立保险合同的提议。 承诺则是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投保申请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会对投保单进行审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以及自身的核保标准,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如果保险人同意承保,就会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意味着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总之,了解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有助于投保人在保险交易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