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我买了套预售商品房,现在和开发商在合同履行上出了纠纷。我不知道这种纠纷处理的时候遵循啥原则,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般会按照什么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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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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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预售合同纠纷较为常见。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处理此类纠纷通常遵循的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处理纠纷时,任何一方都不享有超越对方的特权。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平等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就从法律层面确保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双方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其次是自愿原则。它强调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或接受不合理的条款。在纠纷处理中,如果一方能证明合同签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为保障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平原则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如果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比如开发商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合理的违约责任,使购房者承担过重的责任,那么在纠纷处理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进行欺诈行为。开发商应如实告知购房者房屋的真实状况,购房者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等义务。如果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最后是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这几个原则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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