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管辖和适用是怎样的?

我在做生意时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不太明白这里面的门道。想知道行政处罚有啥原则,有哪些种类,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管,又该怎么适用这些处罚,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好弄清楚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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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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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首先是处罚法定原则,这意味着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其次是公正、公开原则,处罚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并且处罚的依据、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还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不是目的,而是通过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多种。警告、通报批评属于申诫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是强制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金钱或剥夺其非法财产;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属于行为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从事特定行为的能力;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是短期内限制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解决的是由哪个行政机关来实施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涉及到对违法行为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给予多重处罚等问题。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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