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我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快成年了,我不太清楚对方给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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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给付期限的相关规定是有明确界定的,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它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已经成年,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理论上也应该具备了一定的谋生能力。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类子女虽然还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已经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在经济上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性。 另外,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这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例如,子女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父母就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完成学业。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就抚养费给付期限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总之,抚养费给付期限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生活中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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