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归属原则是什么?

我写了一本书,但是不确定著作权归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是创作者就一定拥有著作权,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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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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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原则是确定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的基本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创作主义原则”,也就是“谁创作,谁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简单来说,如果是您独立完成了一部作品,从构思到创作都是您亲力亲为,那么您就是该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比如一位作家独立撰写了一部小说,那么这位作家就是该小说著作权的初始所有者。 其次是“委托创作原则”。在委托创作的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例如,甲委托乙设计一个商标,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商标的著作权归甲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签订合同,那么该商标的著作权就归乙。 再者是“职务作品原则”。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比如,某公司员工为完成公司任务设计了一款软件,且主要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那么该软件的著作权可能归公司所有,员工仅享有署名权。 最后是“合作创作原则”。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例如,两位画家合作完成了一幅画作,他们共同享有该画作的著作权,在行使权利时需要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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