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分割是一个涉及众多家庭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法律问题。《继承法》已经废止,现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来处理相关事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分割遗产需要遵循的原则。 首先是遗嘱优先原则。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割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比如,老王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儿子小王,那么在老王去世后,这套房产就应按照遗嘱由小王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其次是法定继承原则。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老张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他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那么这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老张的遗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如果遗产分割时,有胎儿(即被继承人死亡时怀孕的妇女腹中的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比如,小李在妻子怀孕时不幸去世,在分割小李的遗产时,就需要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另外还有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就遗产分割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程度等,确定合理的分割方案。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视,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最后是物尽其用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比如,被继承人留下的是一家经营中的店铺,如果直接分割可能会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这时可以由其中一个继承人继承店铺,然后对其他继承人进行适当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总之,在进行遗产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上述原则,以确保遗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合法,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