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财产分割都有哪些原则。我想了解这些原则,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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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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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很好理解,就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打个比方,如果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双方都有平等的主张分割该房产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协议处理,就体现了男女双方平等协商分割财产的权利。 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和子女往往在离婚后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法律规定,在分割财产时要给予适当照顾。例如,如果子女归女方抚养,那么在分割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可能会考虑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更多地倾向于女方和子女,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再者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生活需求进行合理分配。比如,某一方工作需要经常使用车辆,而车辆又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将车辆分配给该方,但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对于一些不易分割的财产,如家用电器等,会根据其使用价值和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处理,尽量不破坏财产的使用功能。 然后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为了多分得财产而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将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赠与他人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一方存在这些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给予补偿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比如,妻子为了家庭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全身心照顾孩子和老人,丈夫在事业上取得了较好的发展,那么在离婚时,妻子就有权要求丈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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