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原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它对于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以及后续的赔偿事宜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原则。 首先是客观评定原则。这意味着评定伤残时,必须依据人体伤后治疗效果,结合受伤当时的伤情,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定。不能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不能因为受害人或赔偿方的意愿而改变评定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这就要求评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受害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科学评估。 其次是比照评定原则。当遇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入的伤残情形时,可以比照该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这一原则保证了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时,也能有合理的评定依据。但在比照评定时,必须严格遵循相似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不能随意比照。 然后是分别评定原则。如果受害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而对于不同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应分别进行评定,然后根据晋级原则,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例如,受害人既有头部受伤,又有腿部受伤,应分别对头部和腿部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最后是排除原伤病原则。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也就是说,评定的是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残情况,不能将受害人原来就有的伤病情况计算在内。这一原则确保了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只针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原则是为了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赔偿责任的合理确定。在实际评定过程中,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这些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