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有当月考勤记录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打算申请工伤认定。可是发现当月的考勤记录找不到了,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工伤认定。我想知道没有当月考勤记录的情况下,该怎么去完成工伤认定,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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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当月考勤记录是证明职工工作时间、工作状态等情况的重要材料,但没有当月考勤记录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提供当月考勤记录。 如果没有当月考勤记录,可以通过其他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可以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能侧面反映你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同样可以作为你是该单位员工的证据。此外,你还可以寻找其他同事作为证人,让他们提供证人证言,描述你受伤时的具体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认可你是工伤,单位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而不是由你承担全部的举证压力。 所以,即使没有当月考勤记录,只要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途径收集到相关证据,依然可以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与劳动行政部门沟通,配合他们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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