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签的协议中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是怎样规定的?


在法律上,私人签订的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这种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孩子抚养权协议中,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要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双方签订协议时,必须是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不能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强迫对方签订不利于对方的抚养权协议。 其次,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如果私人签订的协议违反了这些基本原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协议约定将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强行归父亲抚养,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这种约定可能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再者,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对孩子的权益有充分的保障。比如,协议不仅要明确孩子归谁直接抚养,还要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等问题作出合理的约定。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探视权的约定要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定期看望孩子,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如果双方签订的抚养权协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离婚时,该协议可以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但如果一方反悔,或者协议存在争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