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还不起跑路了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听说他好像因为欠了好多债跑路了。我特别着急,这些钱对我来说也很重要。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欠债还不起还跑路的情况,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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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债还不起还跑路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与对方保持联系,明确告知其欠款的事实以及你要求还款的意愿,并且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这些记录说不定之后会成为很重要的证据。 其次,要积极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比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等。然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么做的目的是防止对方在这期间转移财产。要是财产被成功保全住,之后即使对方不还钱,也有财产可以用来抵债。 接着,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像是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并且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要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一定要在时效内起诉,否则可能会面临法院不审理的风险。 要是法院判决对方还款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那么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各种强制手段,比如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来帮你追回欠款。如果对方隐匿财产,法院还有权发出搜查令进行搜查。要是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对起诉的条件和执行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比如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条件。总之,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能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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