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会引起哪些纠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十分常见,但也容易引发多种纠纷。 首先是利息纠纷。在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常常引发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张三借给李四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0%,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5%,那么超过的5%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是还款期限纠纷。借款时双方通常会约定还款期限,但在实际中,借款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还款,而出借人也可能因急需资金要求提前还款。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再者是借贷主体资格纠纷。在民间借贷中,可能存在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情况。比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等,这些借贷行为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还有借条效力纠纷。借条是民间借贷的重要凭证,但如果借条存在瑕疵,如字迹模糊、关键信息缺失、签名伪造等,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借贷事实是否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出借人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规范、完整。 最后是担保纠纷。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出借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在担保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适格、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制度有详细规定,比如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