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下和解对保险代位权是否有影响?

我出了个事故,涉及保险理赔。我和对方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我听说保险公司有保险代位权,我就担心我这种私下和解的情况,会不会对保险公司行使保险代位权有影响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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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险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之后,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比如,你的车被别人撞了,保险公司赔了你钱,那保险公司就有权在赔偿金额内找撞你车的人要钱。 那么私下和解对保险代位权是否有影响,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一条又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如果在保险人尚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私下和解,并且放弃了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是因为被保险人放弃权利的行为,使得保险人后续无法行使代位权,所以保险人也就没有义务再赔偿被保险人。 要是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与第三者私下和解并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放弃行为是无效的。保险人依然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私下和解协议,没有涉及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内容,并且不影响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那么通常情况下,私下和解不会对保险代位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保险人还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权。 所以,私下和解是否影响保险代位权,关键在于和解的时间是在保险人赔偿前后,以及和解协议中是否有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等相关内容。被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故和进行私下和解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的和解行为给自己和保险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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