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通俗来讲就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在我国,对于虚假诉讼的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也就是说,如果通过虚假诉讼让法院对财产进行了保全或者限制了他人某些行为,就可能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只要因为虚假诉讼使得法院启动了庭审程序,影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也符合条件。(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简单来说,就是让法院基于虚假事实作出了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执行了基于虚假事实的其他文书。(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这里强调了“多次”,说明频繁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也会被追诉。(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如果之前就因为虚假诉讼被处理过,再次进行虚假诉讼就会被立案追诉。(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一旦虚假诉讼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相关责任人会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