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本来没有结婚意愿却订婚属于什么行为?
我是男方,和女方订了婚。后来才发现女方其实根本就没有结婚的意愿,当初答应订婚可能有别的想法。我想知道她这种本来没结婚意愿却订婚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什么,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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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订婚并非一个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主要是一种民间习俗。女方本来没有结婚意愿却订婚,在法律定性上需要分情况讨论。 从一般层面讲,订婚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它不像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和约束。而订婚只是双方对未来结婚的一种意向表示,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 如果女方在订婚时没有结婚意愿,却基于一些不当目的(比如骗取彩礼等)而与男方订婚,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民事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订婚过程中,如果男方因为女方的这种欺诈行为交付了彩礼等财物,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然而,如果女方只是单纯的在订婚时想法有所变化,并没有欺诈等恶意行为,那么更多的是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妥善处理订婚相关事宜,比如是否解除订婚、如何处理订婚期间涉及的财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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