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完婚女方又加钱,这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我和女方订完婚了,当时彩礼等各项费用都谈好了。可现在女方突然又提出要加钱,不然就不结婚。我觉得很不合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订完婚女方又加钱的情况是如何看待和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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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婚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订婚通常是一种民间习俗,代表着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对未来婚姻关系的一种预先约定,但它并不具有像结婚登记那样的法律效力。 当订完婚女方又提出加钱的要求时,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更多属于双方协商沟通的范畴。因为婚姻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民事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如果因为女方加钱的要求导致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进而影响到结婚意愿,那么就可能涉及到彩礼等财物的返还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女方加钱等问题,最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首先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张返还彩礼时,男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彩礼给付的凭证等,以证明彩礼的数额和给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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