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付和垫付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在购物时遇到了到付和垫付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层面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责任承担、费用归属这些方面,想知道它们的区别,免得之后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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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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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到付和垫付是两种不同的付款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到付是指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由收货人给付运费等费用。从法律关系上看,这是一种约定由第三方(收货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到付的场景中,如果收货人拒绝支付费用,发货人作为债务人仍需向承运人等债权人承担责任。同时,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也有权利对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问题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垫付则是指一方为另一方预先支付费用。垫付人与被垫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垫付人有权要求被垫付人偿还垫付的款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商业交易等场景中,如果一方按照约定或基于诚信原则为另一方垫付了费用,被垫付人就有义务返还。 从风险承担角度来看,到付情况下发货人要承担收货人拒付的风险;而垫付方要承担被垫付人不偿还的风险。另外,在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上,到付费用最终通常由收货人承担;垫付费用最终是由被垫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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