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助行为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遇到了关于自助行为和留置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适用场景、实施条件等方面,想弄明白它们的区别,这样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就能正确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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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助行为和留置都是在一定情形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概念上,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留置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适用条件来看,自助行为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也就是说,自助行为必须是在情况十分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且实施的措施是必要且合理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并且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有权留置托运的货物。 在实施主体和对象方面,自助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本人,实施对象可以是侵权人的财物或者人身自由(在合理限度内)。而留置权的实施主体是债权人,实施对象只能是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再者,在行为的目的和后果上,自助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权益受损,一旦公力救济介入,自助行为就应当停止并配合处理。而留置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置留置物来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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