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已交转正申请未批复,提前三天辞职不批怎么办?

我在试用期的时候就交了转正申请,但是一直没批复。现在我想提前三天辞职,跟公司提了之后公司不批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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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试用期已交转正申请未批复,提前三天辞职却不被批准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先从法律层面明确一些概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是一种法定权利,意味着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天告知的程序,就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对于已提交转正申请但未批复这一情况,在法律上,若在试用期内,除非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到了试用期截止时间,劳动者就自动进入正式员工阶段。如果未批复转正申请,且还处于试用期,劳动者依旧可以依据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辞职。 当提前三天辞职不被批准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再次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在申请中明确提出辞职的日期为提前三天告知后的日期。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职申请,保留邮件发送记录;或者以纸质辞职信的形式,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给用人单位,并保留好快递单号和查询记录,以此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此外,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所保留的提前三天告知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 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遇到不被批准的情况时,要冷静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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