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应该在哪个部门开具?
我已经办理完离婚手续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提供离婚证明,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开具。我想问下到底该去哪个部门开这个证明呢,是民政局还是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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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是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文件。在我国,开具离婚证明的部门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会为符合条件的夫妻发放离婚证。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当你在这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协议离婚后,拿到的离婚证本身就是离婚证明,无需再额外开具。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等同于离婚证明。如果需要额外的离婚证明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作出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以证明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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