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应该去哪个民政局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办理离婚手续,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民政局。我们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我想知道是要去我们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具体该去哪个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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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涉及到婚姻登记管理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需要明确“内地居民自愿离婚”这种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内地居民,那么可以选择去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举个例子,男方户口在A市,女方户口在B市,他们既可以去A市民政局,也能去B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还有“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以及“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对于这类情况,要以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来确定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比如,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离婚,内地居民户口在C市,那么就应到C市的相关民政局办理。 总之,办理离婚手续时,要依据自身的身份情况,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到相应的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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