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离婚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部门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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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去不同的部门办理。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一般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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