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取保后不起诉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可能性大小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比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被不起诉的可能性就很大。例如,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被害人故意造成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不起诉。 还有一种酌定不起诉的情况,也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救助被害人、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犯罪行为本身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可能就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另外,证据不足不起诉也是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交通肇事案件经过侦查后,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交通肇事罪取保后不起诉的可能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