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入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试用期的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是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例如,你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两个月,如果公司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那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你在同一家公司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公司不能再次和你约定试用期。比如,你之前在A公司工作过,后来离职了,过了一段时间又回到A公司,公司就不能再设置试用期了。 再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比如说,公司只和你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那么这一个月就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外,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劳动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例如,公司不能无缘无故在试用期辞退你,如果要辞退,必须给出合理的理由。 总之,法律对于入职试用期的规定,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双方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该了解这些规定,在遇到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