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哪些陷阱?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但其中也可能存在一些陷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陷阱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第一个常见陷阱是“单方延长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会在试用期满后,单方面决定延长试用期。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比如,您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公司在试用期满后又说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这就是不合法的。 第二个陷阱是“试用期工资过低”。部分用人单位支付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远远低于正式员工。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您和公司约定正式工资是5000元,那试用期工资至少不能低于4000元,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三个陷阱是“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等试用期满后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实际上,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只和您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么这一个月就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个陷阱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在试用期内随意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且这个理由必须合理合法,不能是无端捏造的。 第五个陷阱是“不缴纳社保”。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即使在试用期,公司也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 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上述陷阱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