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生大病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在探讨试用期生大病被辞退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得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仅仅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生了大病就辞退,这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是享有医疗期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医疗期。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医疗期内辞退劳动者,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在招聘时明确规定了身体健康要求,而劳动者在试用期患病后无法满足该要求,并且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可能不需要支付补偿。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是比较重的。 所以,试用期生大病被辞退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如医疗期是否已过、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及证据等。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