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因架构调整要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要求赔偿?


在试用期内因架构调整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需要从多方面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劳动合同期有所不同,但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提到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涉及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而架构调整并不在上述可以合法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内。 如果用人单位以架构调整为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是试用期,工作年限通常不满六个月,所以一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二倍,即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