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存在哪些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特定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权力。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问题至关重要,它是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以下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是确定管辖权的关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如果仲裁协议缺少这些必要内容,或者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进而影响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例如,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允许仲裁的范围,该仲裁协议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其次,仲裁事项的范围也会影响管辖权。仲裁机构只能对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进行管辖。如果当事人提起仲裁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仲裁机构则无管辖权。比如,仲裁协议约定仅对货物质量争议进行仲裁,而一方当事人却就货款支付时间争议提起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可能会以超出仲裁事项范围为由拒绝管辖。 再者,当事人主体资格也与管辖权相关。只有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主体资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将不产生法律效力,仲裁机构也无法基于此获得管辖权。 另外,国际商事仲裁中还可能涉及仲裁地的法律对管辖权的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仲裁管辖权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有些国家可能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更为严格,或者对某些特定类型的争议不允许通过仲裁解决。因此,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需要考虑仲裁地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后,当对仲裁管辖权产生争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这为解决仲裁管辖权争议提供了法律途径。 总之,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问题较为复杂,涉及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事项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仲裁地法律等多个方面。当事人在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时,应当仔细审查仲裁协议的各项内容,确保仲裁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管辖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