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劳动法关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与劳动法关系存在的问题较为多样,下面从几个常见的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工资待遇问题。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权益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现实中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克扣工资可能表现为用人单位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比如以员工迟到几分钟就扣除当天的全勤奖,且全勤奖金额过高,与迟到的影响不匹配。拖欠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开销。 其次是工作时间问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很多企业存在让员工加班的情况。如果是依法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例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有些用人单位不遵守这些规定,既让员工长时间加班,又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再者是社会保险问题。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能在劳动者遇到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时提供一定的保障。但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只缴纳部分险种,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另外,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也不容忽视。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能难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给维权带来困难。 最后,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者劳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这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