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哪些问题?

我是个外嫁女,娘家这边土地要重新分配,婆家那边暂时还没动静。我就想知道我这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咋规定的,会不会两边都没我的份?我很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这方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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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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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在实践中常引发诸多争议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农民能在集体分给自己的土地上进行耕种、收获等活动,并从中获得利益。这一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外嫁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常见的问题之一是“两头空”现象。有的外嫁女出嫁后,娘家所在的村集体以其已外嫁为由,收回了她的承包地;而婆家所在的村集体又以各种理由,比如规定户口迁入一定年限后才能分配土地等,没有给外嫁女分配承包地。这样一来,外嫁女就失去了在两边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显然侵害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嫁女虽然在婆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娘家的一些福利,如征地补偿款分配等,却以其已外嫁为由被剥夺。实际上,只要外嫁女在娘家村集体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参与相关福利的分配。判断外嫁女是否具有娘家村集体成员资格,通常要综合考虑其户籍情况、生产生活状况以及是否与村集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 在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的情况时,外嫁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村集体进行协商沟通,明确指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要求村集体依法保障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当遇到问题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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