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立案后追加财产程序该怎么办?
我已经起诉离婚且案件立案了,后来才发现还有一些共同财产没算进去。现在想追加这些财产,可又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程序。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讲讲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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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立案后追加财产,这是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程序和法律依据。 首先,追加财产本质上是对诉讼请求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离婚起诉立案后到法庭辩论结束之前这个时间段内,你都有权利提出追加财产的请求。 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能证明你所要求追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明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清晰地表明财产的存在、归属以及价值等信息。 第二步,撰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说明你要追加的财产具体是什么,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详细信息,同时阐述清楚追加该财产的理由,比如之前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发现该财产等。 第三步,将申请书提交给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你可以亲自前往法院提交,也可以按照法院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法院会允许你追加财产请求,并将其纳入到案件的审理范围中。之后,法院会根据新的诉讼请求重新安排审理流程,可能会要求双方就追加的财产进行举证、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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