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的程序。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如果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其次是赔偿义务机关处理阶段。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若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是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在审理过程中,遵循相关的诉讼程序,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如维持赔偿决定、撤销赔偿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决定、直接判决赔偿等。总之,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有一套严谨的程序,从申请到最终的裁决,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