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标的物提存的程序该如何进行?


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2024年标的物提存的程序。 首先是提存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进行标的物提存。 接着是提出申请。债务人应向债务履行地的提存机关提出申请。提存机关通常是公证机构。申请时要提交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提存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还需提供债务证据,以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无法履行债务的证据,比如债权人拒绝受领的相关证明等。 之后是提存机关受理。提存机关在收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提存人的主体资格、提存之债是否真实合法、申请提存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存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等。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提存条件,提存机关会予以受理;若不符合条件,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再然后是提存标的物。在提存机关受理后,债务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对于交付的标的物,提存机关会进行验收。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将所得价款进行提存。 最后是通知债权人。提存成立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通知的目的是让债权人知晓提存的事实,以便其及时领取提存物。 总之,标的物提存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债务的合法消灭和各方权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