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终结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申请破产了。现在好像快到破产程序尾声了,我不太清楚破产案件终结具体要走哪些程序,是直接宣布结束就行,还是有一系列规定的步骤和要求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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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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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的事由,致使破产程序的继续进行已无必要,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案件终结的程序。 首先,破产案件终结存在多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这是常见的两种情况,前者是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继续程序没有实际意义;后者是在完成财产分配后,标志着破产程序的主要任务完成。 其次,在符合终结情形后,要由相关主体提出申请。通常是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等事务的主体,对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最为了解,所以由其提出申请较为合适。 然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会对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案件终结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将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该裁定一般会说明终结的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接着,要进行公告。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应当予以公告。公告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知晓破产案件已经终结。公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比如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等。 最后,还有后续的一些事务处理。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此外,如果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且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进行追加分配。 总之,破产案件终结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步骤,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以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有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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