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它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要约阶段。要约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而发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叫做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叫做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内容要具体确定,也就是要约里面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5000 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如果内容不明确,像只说“我想卖手机”,就不能算是要约,而可能只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接着是承诺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比如,甲向乙发出卖手机的要约,乙回复“我同意买”,这就是一个承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当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了。不过,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比如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进行变更,那就不能算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此外,在实际的合同订立过程中,还可能涉及一些其他的情况和注意事项。比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总之,合同订立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在订立合同前,建议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