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有着明确的程序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概念。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主体、客体或者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与外国存在关联的经济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比如,一方是外国企业,或者合同的履行地在国外等情况。 当发生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步就是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接下来就进入审理阶段。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与国内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在证据方面,如果涉及境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在适用法律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也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对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如果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