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护权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法律制度。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就可能涉及到监护权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而监护权变更的程序一般如下:首先,需要有人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的申请。这里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就像前面例子中的爷爷,如果认为孩子母亲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爷爷作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的。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原监护人存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况。比如,孩子母亲长期酗酒不管孩子,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言、医院关于母亲酗酒的诊断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孩子母亲无法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以及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监护人确实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就会判决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最后,新的监护人按照法院的判决开始履行监护职责。需要注意的是,监护权的变更关系到被监护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整个过程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