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评议等环节。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合议庭评议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诉讼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细节。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