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一般来说,它主要包括两个重要阶段:要约和承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个阶段。 首先是要约阶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保险合同中,通常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请求。简单来讲,就是您作为想要买保险的人,向保险公司表达您想要购买某类保险产品的意愿。例如,您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或者通过网络平台,填写投保单,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您希望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订立中,投保单就是典型的要约,它内容具体,一旦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就受其约束。 接下来是承诺阶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保险合同里,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投保请求进行审核后,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当保险公司收到您的投保单后,会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比如您的健康状况、职业等,判断是否符合承保条件。如果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就会向您发出同意承保的通知,这就是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旦保险公司作出承诺,保险合同即成立。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还会涉及缴纳保费这一环节。通常在合同成立后,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保费。保费缴纳后,保险合同开始正式生效,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果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保险公司也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要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